秦汉财金罚决字[2022]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4133885X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尚华路99号1号楼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0日,我部收到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异常情况移交反馈记录表》,表文称:秦汉新城兰池学校食堂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XZY2022-IC017-GK-2),评审环节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系统中,发现相关当事人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和陕西泾云新丝路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本部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处以采购金额1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5000元。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秦汉新城管委会财政金融部缴纳罚没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财政金融部
2022 年 11 月 25 日